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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年)的意见

日期: 2024-10-18 15:26:56 来源: 江南电竞官网 阅读: 1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市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为促进全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明显问题,采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通过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全方面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强化规划约束,严格安全准入,坚决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对不能确保安全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产整顿,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落实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全市各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夯实。安全基础薄弱问题显著改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整,各类安全风险可控,事故隐患有效治理。

  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一定效果遏制。

  (2)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争取省级资金支持,落实市级财政补助和市及县(市、区)财政资金预算保障,开展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为重点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018年优先实施全市未通客车建制村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20年底力争完成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实施公路危桥危隧改造治理,到2020年底普通省市干线公路现有四类桥梁、四类隧道完成改造加固,农村公路现有危桥100%完成治理,农村公路危桥率降至10%以内。增设车辆超速提醒警示电子标牌,2018年内启动现有高速公路排查工作,甄别为事故多发易发的路段逐步增设车辆超速提醒警示电子标牌;2019年起高速公路车辆交通违法信息逐步实现及时推送。(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3)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工程。以“源头治超、路面治超、非法改装车辆治理”为重点,强化各级政府超限超载治理的属地管理责任以及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工业与信息化、国土资源、煤炭、质监等部门超限超载治理责任,完善高速公路入口检测设施设备和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超限超载检测设施设备,推行超限检测站和卸货场规范化建设,严厉整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严厉打击惩处车辆非法改装,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到2020年底“政府领导、部门派驻、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综合治超新机制基本健全。全方面提升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能力,重点加强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推动完善县、乡、村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网络,强化农村地区校车、营运客车 (旅游包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严厉打击校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改装拼装、违法超员、非法营运等行为,优化完善农村县乡公路险要路段标识标牌,落实市及县(市、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责任,将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所需必要经费依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到2018年底,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总体健全并实现规范管理;到2019年底,实现“两站”建设到位、“两员”配备到位;到2020年全面建成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4)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库区船舶和渡口安全标准,完成客渡船和渡口标准化改造,全市旅游客船及渡口渡船配备足量救生器材,为旅游客船和渡口渡船配备救生衣,为大型旅游客运船舶增配消防器材。(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5)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程。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督促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认真履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做好深基坑、较大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脚手架、施工电梯、拆除和爆破等危大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安全管理流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专项整治全覆盖。到2019年底,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重点项目专项整治整改合格率达90%;到2020年底,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重点项目专项整治整改合格率达10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6)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工程。进一步建立完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以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为引领,突出样板示范和施工公司、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提升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上的水准。到2019年底,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达95%,到2020年,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均达10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7)实施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程。全面规范城镇燃气工程经营和建设,严格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区域,加强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场站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及充装监管,强化燃气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存储、充装、供应等环节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格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考核,到2019考核合格率达90%;2020年底考核合格率达10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8)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攻坚工程。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不安全、不达标的煤矿产能,有序引导退出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进一步减少煤矿数量,优化煤炭产业体系和布局。严格落实国家煤炭产能置换有关政策,制定我市去产能配套政策,通过严格安全、环保、能耗、水耗等方面的执法,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通过改造升级提升一批,有序引导30万吨/年以下煤矿退出。充分运用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释放优质先进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建立产能置换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局;责任单位: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

  (9)实施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程。逐步加强全市煤矿瓦斯等级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贯彻落实《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严格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对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矿井严格按瓦斯鉴定等级来管理。按规定应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别判定的,立即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对达到相邻矿井始突深度的煤层,不得定为非突出煤层。督促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认真开展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做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达标煤量”4量平衡。以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为引导,全方面推进全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局;责任单位: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实施以水害为主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程。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制定落实相应的灾害防治措施,开展以水害为主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指导建立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在煤矿集中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并且开展以水害为主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程。完成区域性综合水文地质图及其说明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进行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突出重点及薄弱环节,对普查资料做全面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做好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对每个煤矿的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或开采限制条件,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局、云南煤监局曲靖分局;责任单位: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实施安全基础提升工程。编制《曲靖市煤炭工业发展总体规划设计(2018—2025)》,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全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全面推进煤矿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煤炭工业局;责任单位: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

  (12)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工程。淘汰关闭污染严重、不具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明确的基本条件且难以整改的小型矿山;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清理环境敏感区采石(砂)场;淘汰关闭临时小型采石(砂)场,大力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和整合重组矿山采矿许可证办理,完成政府依法依规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吊)销。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到2020年底,全市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从目前654座减少到550座以内。(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3)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工程。2018年,所有地下矿山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装备和工艺,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启动“五化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建设;2019年,强制淘汰干式凿岩等列入国家禁止目录的技术和设备,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建成在线地压监测系统,全市建成10座以上“五化矿山”,每个县(市、区)建成4座以上“双重预防机制”示范矿山;2020年,监督指导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全市累计建成18座以上“五化矿山”,生产矿山建成“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4)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专项治理工程。2018年,各县级政府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集中连片采空区调查,推动落实矿山企业和属地政府治理责任,完成1座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2019年,全面推动采空区治理,落实密闭、人畜禁入等措施;2020年形成危险性较大集中连片采空区综合治理常态化机制,闭库尾矿库实现“退库还林、退库还耕”。(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5)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闭退出工程。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8号)要求,坚持“分类施策,分步实施”原则,对列入城镇人口密集区的20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关闭退出,其中2018年关闭退出9户、2019年关闭退出2户、2020年关闭退出9户。(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6)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异地搬迁工程。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8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企业名单的函》(云安办函〔2018〕135号)要求,2020年前完成2户危化生产企业的异地搬迁和入园新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罗平县、富源县人民政府)

  (18)烟花爆竹企业改造升级工程。到2020年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减少30%以上,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对不符合发展规划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关闭退出。对批发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批发企业数量不得超过2户且必须具备与其经营规模及覆盖范围相适应的配送能力。积极推行批发企业连锁经营,连锁经营率2018年底要达到10%,2019年底达到20%,2020年底达到30%,科学合理规划零售店(点)布点,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强制实施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到2019年底,所有长期零售店要自行安装具有不少于30天记录保存功能、能覆盖烟花爆竹堆放区域的视频监控设施或摄像头;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零售店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仍存在“上宅下店”现象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到2020年,零售店(点)从目前的1460户减少到900户以内。(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9)高危化学品管控治理。重点管控硝酸铵生产企业,加强硝酸铵、硝化棉、等高危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严格落实《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全过程管控高危化学品流向。(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0)金属冶炼专项整治。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云南省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深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云安发电〔2018〕2号)、《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曲靖市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深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曲安明电(2018)1号)要求,落实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金属冶炼企业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1)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工贸行业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点位“3个底数”,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实施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2)粉尘涉爆专项整治。督促粉尘涉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治理粉尘涉爆企业“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2018年,完成2017年排查诊断出的粉尘涉爆企业“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2019年,完成行政区域内粉尘涉爆企业安全距离不足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涉及搬迁、关闭后的就业安置等工作有序、平稳推进;2020年,完成不符合规范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使用防爆电气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3)涉氨制冷专项整治。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16〕19号)要求,2018年,对照《涉氨制冷企业安全评估报告》和《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治理抽查报告》,完成行政区域内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整改验收工作。2019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行政区域内企业查缺补漏,巩固涉及“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超过9人”重大隐患的治理成果,彻底消除“人员在冷库内分捡、包装蔬菜”和“冷库、机房上方住人”的隐患。2020年,督促指导行政区域内涉氨制冷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力争液氨使用量达10吨以上企业全部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现制冷操作工100%持证上岗。(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4)增强旅游业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全市旅游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依托曲靖M、手机短信及市旅发委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发布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加强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数据共享功能,面向公众发布第一手旅游预警信息。加强旅游救助及善后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涉旅救援保障体系和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救援机制。(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5)提升旅行社安全保障水平。全面落实旅行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安全教育等工作制度,严格监管执法措施。(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事侨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6)提升景区景点安全保障水平。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措施,对旅游景区内经营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漂流、滑雪、游船、旅游观光车等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实施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安全风险,严密排查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审批报备制度,严格执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监管要求。(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市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化体育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集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为一体的道路运输行业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电子运单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信息共享。升级改造道路运输政府监管平台车载视频接入功能,实现 “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多层级联网联控。(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道路交通安全 “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完善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平台,依托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实现重点车辆、隐患人员和问题企业事故预警。依托云南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统计研判平台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定期研判。(牵头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3.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涵盖监督机构、企业、项目、人员等的云南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到2020年底,建成市、县级平台,实现 “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4.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依托 “云上云”大数据平台和现有资源,建成覆盖市、县和煤矿企业的三级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基于该平台健全煤炭行业信息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煤矿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监控等应用子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局;责任单位: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

  5.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落实省、市、县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和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要求,依托现有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系统和 “一图一表”数据库,整合现有信息平台和资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信息平台。到2019年底,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风险分布和管控、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系统建设。到2020年底,建成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维实景模型。(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保障作用,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利、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法定职责,推动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抓、企业主办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强化对未达标企业的检查力度,推动大中型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小微企业全面展开标准化创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煤炭工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突出专业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在危险化学品、矿山、隧道、公路水路交通、工贸等行业领域建立区域性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优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设置,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建成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推动形成 “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煤炭工业局、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煤监局曲靖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加强高危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全覆盖检查。持续开展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4类专项整治。继续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攻坚战。推进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开展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好问题电梯安全攻坚战。实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管理。强化食用酒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属地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责任,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危化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微型面包车、自用船非法营运,“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销售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年行动计划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建立牵头单位负总责,有关责任单位按照安全生产 “三个必须”各负其责,属地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主抓的领导机构,及时研究部署,切实解决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机制、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支持。完善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健全高危企业搬迁用地置换等补偿政策,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等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各类资本积极参与实施安全工程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市财政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以及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予以支持;市直部门所需资金采取争取国家及省级预算内资金、“一事一议”申报市财政专项资金等方式筹措。

  (五)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督查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措施,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纳入 “黑名单”、媒体曝光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六)严格跟踪问效。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建立跟踪督办、定期检查通报等工作制度,完善有关考核办法和验收评价标准,市级牵头单位要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验评估,对工作推进慢、效果差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单位要积极发挥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推动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实效。

  到2020年,全市公路水路基础设施、运输装备、施工机械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环境、监管技术手段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效能和社会治理水平显著增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和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明显下降,一般事故大幅减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3.推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化教育。对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实施职业化教育。对被抄送 “双超”的 “两客一危”从业驾驶人100%开展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建立在曲外市籍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凡到曲靖市道路运输企业从业的外市籍人员,应当到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从业资格变更手续并纳入属地管理。

  4.建设道路运输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升级改造 “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政府监管平台”车载视频接入功能,实现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实现公安、安全监管、旅游发展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化联合监管。建设集多种运输方式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为一体的道路运输行业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电子运单等危险货物运输信息的交换共享。升级改造 “互联网+运政系统”软、硬件,确保从业人员和经营户诚信类数据完整率达99%。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落实市及县(市、区)财政资金预算保障,力争消除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大幅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状况;优先完成全市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缺失导致建制村不通客运车辆路段隐患处治。

  2.实施危桥危隧改造治理。100%治理现有高速公路危桥危隧。到2020年,完成普通省市干线公路现有的四类桥梁、四类隧道改造加固,确保一、二类桥梁比例达90%以上;完成农村公路危桥处治,确保全市农村公路危桥率降至10%以内。对全市已运营的公路隧道入口段开展行车安全隐患排查,对已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公路隧道,纳入计划进行整治。由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公路隧道尤其是长、特长隧道等风险较大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

  3.完善公路标识标牌。新建高速公路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设置标志标牌,在甄别为事故多发易发的现有高速公路路段逐步设置车辆超速提醒警示电子标牌。重点在普通省市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县乡道的长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险要路段,优化完善限速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牌。

  4.修复公路灾毁路段。及时处治高速公路灾毁路段,确保高速公路安全通行。零星灾毁工程做到迅速处理,较大和复杂灾毁工程做到及时勘察抢修。及时采取临时处治措施,确保普通省市干线公路当年出现的公路灾毁路段行车安全,同时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省的支持,及时组织实施恢复工程。及时采取临时处治措施,确保农村公路灾毁路段行车安全,同时加大县级自筹资金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进行处治。加大农村公路排水防护等设施建设力度,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的抗灾能力。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提升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能力。建立 “政府领导、部门派驻、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综合治超新机制,强化落实各级政府超限超载治理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超限超载治理责任,突出抓好源头治超、路面治超、非法改装车辆治理3项重点工作。完善高速公路入口检测设施设备,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推行超限检测站和卸货站场规范化建设,在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前方设置货车检测通道和电子抓拍系统;建立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黑名单”管理机制。

  2.提升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依法编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制定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建设施工管养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履职规范。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能力。

  3.提升交通运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覆盖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企业的交通运输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完善省、州市、县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装备物资储备库、机械化养护和应急中心、公路应急保障专职队伍。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推进重点库湖区渡船标准化改造。全面调研标准化船型运用情况,优化标准化船型设计方案。实施全市库湖区船舶标准化更新改造,确保库湖区船舶具备 “三证一牌一线” (船舶检验证、登记证、国籍证、船名牌、载重线),全面提升改善库湖区船舶安全性能,基本解决渡口、库(湖)区船舶无法通过检验并取得相关证书的问题。到2020年底,完成客渡船的标准化改造。

  2.开展渡口标准化建设。对人流相对密集渡口进行优化设计,统一渡口改造标准。按照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识、标牌。对利用自然岸坡停靠渡船的渡口实施靠泊、候船、安全设施改造。到2020年,完成人流相对密集渡口的标准化改造。

  3.提升旅游客船安全性能。开展救生衣(器材)配置行动,确保全市客渡船救生衣的配置数量达到船舶配员和乘客定额。提升大型旅游客船的安全防护能力,为开展营运的大型旅游船舶增配消防器材。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3.推动 “平安工地”建设。督促全市在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落实 “平安工地”建设主体责任。施工单位每月开展1次“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自查自纠,每季度开展1次自我评价;监理单位每季度对监理范围内的合同段 “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1次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每半年对所有施工、监理合同段组织开展1次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及建设项目自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每年对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平安工地”建设情况组织1次监督抽查。

  4.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督促全市在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建立素质提升培养制度和方案。利用 “互联网+教育培训”等科技手段,全面开展线上、线下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公路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覆盖面,提升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技能。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和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率逐年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2018年下降0.8%以上,2019年下降1%以上,2020年下降1.2%以上;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2018年下降1%以上,2019年下降1%以上,2020年下降1.2%以上。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到2018年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处率达30%以上,2019年底达35%以上,2020年底达38%以上,国省干道、农村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以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2018年达85%以上,2019年底达88%以上,2020年底达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机制。严格落实《曲靖市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内容、标准,按照“全面、客观、及时”原则,每年联合对全市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全面排查,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数据库,确保公路安全隐患存量底数清、情况明。

  2.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机制。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方针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3年内在全市县道以上公路的重点平交路口全面实施“五小工程”,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新建、改建、扩建的高速公路、乡村公路,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安监、公安交管部门共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通车运行。

  3.积极推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按照“三同时”原则,对新建道路按不低于工程总投资5%的资金规划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对已投入使用通车公路的安全隐患,按照不增总量、减少存量的要求,在已排查的基础上每年安排不低于隐患总量10%的比例实施生命防护工程。

  4.建立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隐患清查机制。强化机动车查验工作,防止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通过查验和检验。定期对重点车辆检验、报废,以及重点驾驶人审验、换证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列出隐患清单,逐一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客运企业日常检查督促机制,除每月对客运企业进行例行检查督促外,采取不定期的抽查、暗访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对重点车辆隐患较多的企业,联合约谈有关责任人。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平台。优化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平台,扩大系统应用覆盖面,加大宣传和引导,提高驾驶人的知晓率和使用率,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不及时引发的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

  2.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依托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 (缉查布控系统)实战化运用,紧紧盯住重点车辆、隐患人员和问题企业,不断提高对道路交通事故风险预测、预警、发现、防范、管控能力,不断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研判。依托云南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统计研判平台,健全完善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在春节等节假日、春运、暑期、雨季和冬季等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及重大安保活动前进行专题分析研判。

  (牵头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健全完善“随时随地化”交通学习教育机制,升级改进“曲靖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平台”公安专网PC版及互联网微信小程序版功能运用,最大限度方便广大交通参与者接受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按照市级每年三次、县(市、区)每年六次的标准,在行政区域内内组织开展“两客一危”重点从业人员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及时提示道路通行状况和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扩大宣传警示覆盖面,提高预警提示时效性。

  2 .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强化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设立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或基地,讲好一堂文明交通法治课,播放一部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组织一次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举行一场文明守法驾驶宣誓仪式)。

  (牵头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推进部门协同共治。加大公安交管、交通运输、教育、农业、旅游发展、安全监管等部门工作合力,健全完善联合整治、联合指挥调度、巡查督查、事故责任倒查、考核约谈等共建共治机制。

  2.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在公路沿线建立由公安交管、环境保护、医疗急救、路政和公路经营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工和任务,定期、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联合演练,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和实战能力。

  (牵头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严守重点路段。完善勤务机制,全面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现场查处率,严格管控,重点把守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城市道路、重点旅游线路、长下坡、隧道等事故多发、易拥堵路段。

  2.严防重点时段。健全分析研判和预警预报机制,突出抓好春节等节假日、暑期、汛期、春运、旅游旺季及各类重大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

  3.严管重点车辆。坚持协同共治,多措并举,严格监督和管理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大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微型面包车、校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

  4.严查重点违法。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查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到2020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事故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隐患治理机制不断健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督促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认真履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做好深基坑、较大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脚手架、施工电梯、拆除和爆破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安全管理流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专项整治全覆盖。到2019年底,房屋市政工程重点项目专项整治整改合格率达90%;到2020年底,房屋市政工程重点项目专项整治整改合格率达100%。

  1.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采取日常巡查、交叉检查、督查检查等方式,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全覆盖。到2019年底,“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到2020年底,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化。

  2.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组织专门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的检查,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防范和遏制模板支撑、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到2019年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整改合格率达90%;到2020年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整改合格率达100%。二是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严格执行起重设备登记备案管理,淘汰老旧设备,彻底整治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强化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提高从业人员按章操作的自律性和安全防范意识,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到2019年底,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整治整改合格率达90%;到2020年底,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整治整改合格率达100%。

  3.强化安全风险评估预警防控。以杜绝重大坍塌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群死群伤等重大伤亡事故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及预警防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及预警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到2019年底,全市生产风险评估及预警防控合格率达90%;到2020年底,全市生产风险评估及预警防控合格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以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为引领,突出样板示范和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提升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到2019年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达95%;到2020年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达100%。

  2.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动态监管。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评价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有效提升。到2019年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率达95%;到2020年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建设涵盖监督机构、企业、项目、人员等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信息系统。2020 年底,建成市及县(市、区)平台,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利用科技手段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联合建管、质监等部门,在现有监管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平台,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录入信息,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共通,有效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掌握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情况。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四)实施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程全面规范城镇燃气工程经营和建设行为,严格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区域,加强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场站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及充装监管,强化燃气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存储、充装、供应等环节的违法行为。严格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考核,到2019年底,考核合格率达90%;到2020年底,考核合格率达100%。

  1.强化监管抓量化考核。加强天然气企业、石油液化气企业瓶装燃气场站设施建设、消防管理和对液化石油气配送点的日常监管力度。将配送点作为企业下设的集中配送网点量化考核,对瓶装燃气企业、配送点及送气服务人员存在的违规行为量化计分,实现分级处罚、量化管理。

  2.严格规范抓安全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等措施,一键报警等装置配备。逐步优化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和充装监管,实现对钢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全过程跟踪追溯。

  3.从严从细抓宣传教育。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定期组织燃气企业、配送点及全市送气服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对瓶装燃气成分、使用注意事项、入户安检内容、配送扫码等内容进行培训、测试,查漏补缺,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及安全防护、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处理常识,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素质。

  4.常态长效抓巡查打击。以平安建设为主抓手,对燃气企业进行全方位、高密度的排查。利用管理、执法“一家亲”的优势,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行为,尤其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非法充装以及严重影响安全的非法储存、叠瓶、倒瓶等行为。

  5.严格审批抓源头管理。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初步设计、安全预评价燃气专项审查等作为审批要件,严格按程序办理燃气开工许可、燃气经营许可燃气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等审批事项,从源头把好审批许可关。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切实组织实施好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强基础、补短板、控风险、降事故”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和“管当前、利长远”的原则。以规划引领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重点整治瓦斯、水害等重大隐患和灾害,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加快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到2020年,全面完成去产能任务,各类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0.138以内。

  (一)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攻坚工程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不安全、不达标的煤矿产能,有序引导退出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进一步减少煤矿数量,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落实国家煤炭产能置换相关政策,制定我市去产能配套政策,通过严格安全、环保、能耗、水耗等,执法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通过改造升级提升一批,有序引导30万吨/年以下煤矿退出。充分运用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释放优质先进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建立产能置换长效机制。

  2018年,完成“关闭退出2对矿井,退出产能24万吨,将开采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三区”)重叠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纳入去产能范围。通过产能置换引导退出25对、退出产能238万吨,将产能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应淘汰未淘汰落后小煤矿纳入去产能范围。

  2019—2020年,有序引导退出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

  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矿瓦斯等级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贯彻落实《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严格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对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矿井严格按瓦斯鉴定等级进行管理。按规定应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立即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对达到相邻矿井始突深度的煤层,不得定为非突出煤层。督促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认真开展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做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达标煤量”4量平衡。以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为引导,全面推进全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2018年,对正常生产矿井重新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并开展突出危险性鉴定。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函〔2016〕5号)要求,完成大型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2019年,建成2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2020年前,建成区域内瓦斯治理示范矿井10个,完成区域内所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改造升级工作和建成8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

  (三)实施以水害为主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程进一步查明煤矿集中区域富水异常区及突水区域,老窑、采空区等致灾因素,形成区域性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制定落实相应的灾害防治措施,开展以水害为主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指导建立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以水害为主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程。完成区域性综合水文地质图及其说明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进行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突出重点及薄弱环节,对普查资料做全面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做好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对每个煤矿的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或开采限制条件,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

  2018年,富源县、宣威市、罗平县以县(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完成以水害为主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2019—2020年,完成煤矿集中地区的以水害为主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长效机制。

  1.实施规划引领工程。2019年3月底前完成《曲靖市煤炭工业发展总体规划设计(2018—2025)》编制。

  2.加强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整体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分级建设、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到2020年形成“省—市—县—乡—矿”五级联网,实现互联互通和动态监管。

  3.全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全方面推进煤矿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引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升级工作,实现动态达标。

  2018年,建成1个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现场抽查考评20个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数量不低于正常生产矿井总数的50%。2019年,建成6个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现场抽查考评20个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数量不低于正常生产矿井总数的55%。2020年,建成9个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区域内一级安生产标准化矿井数量达到16个,现场抽查考评20个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数量不低于正常生产矿井总数的60%。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组织实施好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到 2020年事故起数控制在3起以内,全市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到 2020年底,全市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从目前 654座减少到550 座以内,非煤矿山质量效益得到明显提升。2018年,全市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控制在630 座以内,生产矿山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达标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1起1人以内。2019年,全市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控制在590座以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1起2人以内。2020年,全市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控制在550座以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1 起2人以内。

  1.淘汰关闭落后矿山。依法依规淘汰关闭污染严重、不具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实施建议》(云政发〔2015〕38号)明确的门槛且难以整改的小型矿山;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清理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的采石 (砂)场,由林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列出取缔关闭建议清单,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依法依规取缔关闭、有序退出。2018年,淘汰20座,2019年,淘汰50座,2020年力争再淘汰40座矿山。

  2.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2018年,继续推动改造升级和整合重组矿山采矿权办理工作;完成依法依规关闭取缔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