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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 特定种类设备现场检查记录文书的使用
特种设备现场检查包括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专职执法机构的执法检查,具有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依法履行特定种类设备法律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消除特定种类设备事故隐患职责的监督作用,检查记录是现场检查的第一手见证资料,因此,规范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特别的重要。目前现场检查记录文书有《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和《现场笔录》两种,笔者就两种文书使用情形和区别谈谈自己的观点,以供大家实际工作中参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特种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将监督检查分为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证后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工作中,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主要履行对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证后监督检查,专职执法机构主要履行对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投诉、举报等途径和检验、检测等方式发现的特种设施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线索的其他监督检查。《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现场检查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测试机构的常规、专项和证后监督检查项目、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并且制定了常规监督检查内容和项目的文书,即《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检查项目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检查项目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
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机构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出发点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常规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两名检查人员须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需要移交专职执法机构立案处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即与行政处罚程序中《现场笔录》文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因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同时具备《现场笔录》的作用。
专职执法机构收到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投诉、举报等途径和检验、检测等方式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或事故隐患线索时,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要求两名检查人员至少一人持有《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其出发点是查清当事人是否存在线索中涉嫌的违法事实,检查内容和项目具有针对性,现场检查记录属于核查违法线索取得的证据及其他证据,因此应使用行政处罚程序的《现场笔录》文书。根据现场核查取得的证据,需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实名举报线索的应在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综上所述,对符合立案处罚的情形,两种现场检查文书都具有《现场笔录》作用,但两种现场检查文书的用途、目的和对检查人员资格要求各有不同,应根据监督检查、执法检查的属性正确选用,《特种设施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以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使用为主,《现场笔录》以专职执法机构查处违法线索办案使用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