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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怎样认定车损
首先,事故中的车辆和物品会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过检验、鉴定后,会委托价格事务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要到场,如果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得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其次,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 7 日内作出检验判定的结论,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7 日。
再者,当事人对检验判定的结论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 5 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 10 日内作出重新检验判定的结论,且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车损鉴定的重点是车辆现场勘验,包括现场拍照、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确定维修上班时间以及零部件的检查。拍照要从各个角度反映事故车辆受损部位的情况,整体照和局部照都要有肇事车辆的车牌号,受损部位不明显的要做好标记局部拍照。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要全面、准确、质量对等、经济、公平。确定维修上班时间有一定自由裁量和经验因素,要符合地区物价水平和真实的情况。零部件的检查主要是通过目视检查,并借助某些工具和仪器,确定零件更换、校正和维修。
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车损认定,案件起诉后进行车损认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做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别判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车损鉴定时,当事人应与鉴别判定人员积极努力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询问、调查和检验,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
如果对检验判定的结论不服,能申请重新鉴定,鉴定结束后,要谨慎保管返还的相关材料、物证、检材。
另外,车损理赔有时间限制,不同保险公司和险种规定不同,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需在车辆出险的 48 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超过 48 小时报险,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