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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利高机械有限公司违反《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被罚1788万元
3月20日,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启市监处罚﹝2024﹞0013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江苏官网载明:启东利高机械有限公司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违反特种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依据《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并处罚款17.88万元。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将钢结构构件生产加工的劳务承包给淮安市越领钢结构制作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领公司”),双方未签订合同,越领公司安排劳务人员进场在当事人车间进行劳务作业,当事人根据工作进度跟要求对越领公司负责人贾诗涛安排工作,再由其将工作安排落实。 2023年11月6日上午9时50分,李亚周、张庆两人根据安排在当事人车间进行装配工作,李亚周操作涉事起重机由北向南移动,起重机上所用索具为两根末端带有钢板吊钳的吊带,其中一根吊带捆绑构件,另一根吊带未使用。李亚周在起重机下方跟随涉事起重机由北向南行走,操作起重机至车间西南侧焊接处后,李亚周将捆绑的构件下放至地面,待构件完全立至地面后,李亚周将捆绑的吊带解开,将起重机提升复位,所吊构件突然失稳倾覆,直接砸中起重机下方的李亚周,致使其头部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李亚周同事杨建军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现场拨打了120。上午10时20分,120救护车赶到事发现场时,伤者李亚周已无意识,10时26分救护车载伤者离开现场,10时56分救护车来到启东市人民医院直接进行抢救,因伤势过重,李亚周被宣告死亡。 现查明,涉事起重机在检验有效期内,当事人设立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每日点检、每周检查、每月隐患排查、维修保养记录等由当事人负责安排进行及填写。当事人负责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当事人未对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定期有效培训和考核,未任命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安全管理员,未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起重机械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事故发生后,成立了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高新区管委会(近海镇)、市监察委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期间邀请江苏省特定种类设备案件监督检验研究院起重机检验专家对本起事故的原因进行了技术分析并出具了《事故技术分析报告》,于2024年1月24日形成《启东利高机械有限公司1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向启东市人民政府报告后得到《市政府关于同意启东利高机械有限公司1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调查报告认为:李亚周违反公司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与吊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未规范使用吊装索具,致使索具吊钳钩挂吊物,吊物失稳倾覆,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因其死亡,不予追究责任。当事人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未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缺失;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到位,未能采取一定的措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本局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利高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扬,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本局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对许扬给予行政处罚。
启东利高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13日,法定代表人许扬,住所: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洲路。(记者 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