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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6名)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前身为山东省旅游学校,1988年由国家旅游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建设,1991年正式招生办学。2004年7月改建为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设有酒店运营与管理系、旅行与休闲系、旅游信息系、旅游外语系、烹饪与营养系、民航服务与管理系、文博与艺术系、通识教育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9个教学系部,开设旅游管理、空中乘务、电子商务等30多个专业及方向,在校生9900余人。毕业生工作前途良好,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3%以上。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山东省名校建设工程首批技能型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单位等荣誉。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需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均为副高级以上岗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5.应聘副高级及以上岗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1969年10月以后出生);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详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通过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重要事项均通过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发布,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对应后果。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隐私信息资料和相应证明材料。2024年10月1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反馈有关信息影响改报的,视为放弃。因个人报名信息或相关证明材料不完整而未通过审核的,后果自负。
应聘人员一定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必须真实。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网上报名提交材料(以下所有材料须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核验时提供):
(1)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学位网查询下载打印)等原件及复印件。
(2)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2),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体检前提供,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知晓有关法律和法规或所在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是否允许报考、离职的相关规定,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还需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还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5)有本人签名、手印的《应聘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6)招聘岗位有专业方面技术职称及其他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材料。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招聘报名系统,关注系统初审结果。不明事宜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尽早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检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隐私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学院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有本人签名的《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导出)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检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具体实际的要求将在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报名系统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不再单独通知。资格复审与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员未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法律法规,副高级以上岗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相关知识、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采取试讲、答辩、面谈等方式来进行,具体形式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单位组织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来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不是满足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不是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根据干部档案审核有关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凡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档案信息存有疑点或有一定的问题,未调查核实处理到位的,停止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做,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